|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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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华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签订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花园13幢403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确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花园13幢403室房屋所有权归***所有; 三、不得执行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花园13幢403室的房产。 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承担4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