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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保54号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卢德德、卢年强: 申请保全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卢年强、卢德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0222民初771号民事裁定书: 一、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卢德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马市支行60×××07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2205.63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二、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卢德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3***7171_156_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001.12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三、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卢年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6227003150690137990_156_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84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四、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卢年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北门路营业所62×××96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7.31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五、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查封被申请人卢德德名下坐落于始兴县马市镇马市街的不动产(产权证号:始国用【2003】第0040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6日止。 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2020)粤0222执保54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