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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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至高工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丰都县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利川市至高工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杉木村三组的土地房屋,其不动产权证号为鄂(xx)利川市不动产权第xx号,房屋建筑面积10475.9平方米,财产价值以180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丰都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