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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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固镇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70044.7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损失54210.44元,扣除已付3000元,还应赔偿51210.4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2元,由***负担176元,***负担540元,国元农业保险负担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