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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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尊阁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保64号 广东尊阁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龚模新: 保全申请人广东尊阁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龚模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0222民初963号民事裁定书: 一、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查封被申请人龚模新名下所有的中华牌汽车(车牌:粤F×××××),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 二、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龚模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6236***0_156_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400000.00元,实际冻结5028.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止。 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2020)粤0222执保64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