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星海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2执恢227号 孙耀华、北海星海物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孙耀华与被执行人北海星海物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北海星海物业有限公司已通过自动履行的方式,将本案所涉执行款项580000元及评估费2750元履行完毕,4100元执行费亦已向本院进行缴纳,申请执行人孙耀华已书面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