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眉山市悦源食品有限公司 眉山悦源天天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绥化市嘉禾米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眉山市悦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被申请人眉山悦源天天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在人民币144477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财产线索为:被申请人眉山市悦源食品有限公司中国XXX支行银行账户51×××22、眉山悦源天天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XX支行银行账户51×××15)。冻结期限壹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绥化市嘉禾米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