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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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白马桥汽车站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交纳基本目标任务款及安全互助金25495元; 二、被告***、***向原告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 以上一、二项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6元,减半收取258元,由原告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负担58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