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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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8137.28元; 二、被告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按照9055.84元/日,自2019年4月3日计算至2019年9月12日)及逾期交还房屋违约金(按照27.17元/日,自2019年4月13日计算至2019年9月12日); 三、被告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15025.6元; 四、被告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6月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公摊电费等房屋使用费共计60779.1元; 五、驳回原告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10元,由原告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绘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490元,被告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2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