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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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临泉路丽水天锦苑B幢102室(房地权肥东字第××号)房产归买受人李亚忠所有,***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临泉路丽水天锦苑B幢103室房产(房地权肥东字第××号)归买受人华春春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亚忠、华春春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李亚忠、华春春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