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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73.6万元并支付应付利息(以73.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0元,减半收取计55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