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宜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中林网架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威海中林网架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01362.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账户15×××68)。

二、被告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威海中林网架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2301362.87元为本金,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付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账户15×××68)。

三、被告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威海中林网架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2301362.87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付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账户15×××68)。

四、驳回原告威海中林网架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4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