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青旅集团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嘉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11民初2918号

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明,行长。

被告:上海嘉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董事长。

被告:中青旅集团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董事长。

被告: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群,董事长。

第三人: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宗辉,董事长。

第三人: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兴录,董事长。

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嘉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集团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朱洁

书记员郑轲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