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兴新泰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 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兴新泰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355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2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