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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九鼎商贸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

二、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98678.23及利息(以人民币1398678.2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负担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00元,由***负担5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6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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