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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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九鼎商贸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 二、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98678.23及利息(以人民币1398678.2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负担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00元,由***负担5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