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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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燃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新天地财富中心8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