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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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 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钢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守航实业有限公司 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37252.83元、支付违约金1956550.19元,合计2193803.02元; 二、驳回原告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反诉原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088元,由原告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568元,由被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214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772元,由反诉原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预交的鉴定费60000元,由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005元,由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59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