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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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13民初1510号 原告大连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世忱,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勋,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毅,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亚太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健,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凤明,系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坤,系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亚太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刘作成 人民陪审员高金强 人民陪审员郭琳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杨呈昆 书记员滕雲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