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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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空港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家卡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空港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24×××97,开户行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家卡分理处)的银行存款6178524.31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华已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