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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和利息44000元及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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