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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川2002执恢710号【原案号(2018)川2002执33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直属支行变更为异议人四川运隆机械有限公司,变更后,由四川运隆机械有限公司在受让的债权范围内行使债权人的相关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