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8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13800元由***负担9660元,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