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确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5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中路广退赔被害人史建刚经济损失5200元,退赔被害人郭爱香经济损失2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春玉经济损失762元,退赔被害人张红经济损失700元,退赔被害人朱保中经济损失200元,退赔被害人王贝经济损失566元,退赔被害人段婷婷经济损失1773元,退赔被害人曹玉峰经济损失3358.4元,退赔被害人余敏经济损失4843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路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