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广西嘉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劳务费2755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法院不再立案执行。

案件受理费4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7-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