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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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次性偿还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BC20161122001712号借款合同中尚欠的贷款本金1,224,034.78元、利息161,465.0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2日),本息合计1,385,499.79元,此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以其购买挂靠在四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车辆{六台豪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1.吉C4J027(大架号:LZZPCCMD9GJ073733、发动机号:160907809807)、2.吉C4J048(大架号:LZZPCCMD0GJ073734、发动机号:160907809897)、3.吉C4J138(大架号:LZZPCCMD8GJ073738、发动机号:160907809887)、4.吉C4J075(大架号:LZZPCCMD2GJ073735、发动机号:160907809817)、5.吉C4J046(大架号:LZZPCCMD6GJ073740、发动机号:160907809847)、6.吉C4J136(大架号:LZZPCCMDXGJ073739、发动机号:160907809827);六台斯派菲勒牌重型运输半挂车:1.吉A9721挂(大架号:LA99T4223G0LXY949)、2.吉A9021挂(大架号:LA99T4224G0GZJ009)、3.吉AD953挂(大架号:LA99T4222G0GZJ008)、4.吉A9723挂(大架号:LA99T4227G0GZJ005)、5.吉A9023挂(大架号:LA99T4220G0GZJ007)、6.吉AD971挂(大架号:LA99T4229G0GZJ006)},对上述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权,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三、四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四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70.00元,减半收取即8,635.00元,由***、***负担,四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