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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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溪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反诉原告)***与原告(反诉被告)玉溪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RL-S00086号)无效; 二、由原告(反诉被告)玉溪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被告(反诉原告)***借款本金357202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利息4188490元(按年利率24%计付),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5720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反诉费343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玉溪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