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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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州市新康电器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03执3241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新康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林。 被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廖奇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新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34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3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唐继坤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