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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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厦门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阳光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1×××47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000元,冻结期间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的不动产。查封金额以人民币5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省阳光三源铝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