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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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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及评估费合计46400元,被告柳州华桂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柳州市利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6元(原告***、柳州市利通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9元,由被告***、柳州华桂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预交上诉费1146元(收款单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20×××09;款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联系电话为:0772-2692520)。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5-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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