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白银宏烨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421民初2916号

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住所地:靖远县乌兰镇莲湖路5号。

负责人:张某1,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银宏烨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07355678X0。

住所地:白银市靖远县银三角中小工业园。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与被告白银宏烨陶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8-2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