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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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文书内容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20)内0923执76号申请执行人:王X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20)内0923执76号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商都县七台镇一街。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住商都县七台镇。本院在执行***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住商都县七台镇。依照(2019)内0923民初936号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2、发出限高令;3、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世清审 判 员 卢志伟审人民陪审员 穆晓庆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院印)书 记 员 王乃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