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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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20)内0923执13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汉族,住***。常XX,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XX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内0923执1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志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乃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