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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文书内容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20)内0923执102号申请执行人:白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20)内0923执102号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住***。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住***。本院在执行***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住***。依照(2019)内0923民初726号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2、发出限高令;3、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世清审 判 员  卢志伟人民陪审员  穆晓庆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院印)书 记 员  王乃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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