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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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1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 二、杨晓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人民币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800元,由杨晓丽负担50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725元,由杨晓丽负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