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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言记(上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苍南县龙港韩桥纸塑制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苍南县龙港韩桥纸塑制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1074966号“”、第3323213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苍南县龙港韩桥纸塑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合计3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被告苍南县龙港韩桥纸塑制品厂负担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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