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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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房产。(证号:)。 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限内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等。 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变更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