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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房产。(证号:)。

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限内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等。

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变更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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