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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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鲁0784执96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3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