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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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裕东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临瑞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临瑞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装费9325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8日至实际交付之日,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1元,保全费953元,由被告山东临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