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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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典雅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沙坪坝区昌盛粉末涂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典雅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925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1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沙坪坝区昌盛粉末涂料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