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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元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元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958.53元、利息2105.01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7日),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以透支本金19958.5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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