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开发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维修费分割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缴纳上诉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