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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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高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