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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85元及利息4086.68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止,2019年2月22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1.76‰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合共5371.68元给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继承曹智星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借款本金1285元及利息4086.68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止,2019年2月22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1.76‰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合共5371.68元给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的受理费25元,其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5-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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