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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长利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银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清远市银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清远市新城E48号区广清高速公路横荷出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93348号]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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