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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天伦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国府嘉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500万元; 三、驳回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900元,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416175元(已交纳),由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负担1387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709元,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282531.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负担94177.2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