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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天伦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国府嘉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500万元;

三、驳回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900元,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416175元(已交纳),由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负担1387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709元,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282531.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负担94177.2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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