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星宇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德生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83民初3133号

原告:长春市星宇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兴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葱,吉林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德生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守生,总经理。

原告长春市星宇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德生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长春市星宇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春市星宇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贺迪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