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四川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财产权益在本金12000元、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扣留; 二、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