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乘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9民初1016号

原告: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乘支行。住所地:四川省屏山县大乘镇街村。

法定代表人:牟健,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乘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免交。

本案按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乘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虹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袁俊旋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