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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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东路支行 贵州金源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贵州金源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34606.9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