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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市永安集团有限公司
铁西区鑫荣木线商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鞍山市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按照原诉讼标的额交纳案件受理费3900元,降低诉讼标的额后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故共应退还案件受理费3875元)。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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